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对阆中至营山高速公路、G线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高速公路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根据批复,阆中至营山高速公路位于南充市阆中市、南部县、仪陇县、蓬安县、营山县境内,工程主线全长81.km;G线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高速公路位于凉山州金阳县、喜德县、昭觉县、布拖县和西昌市境内,主线全长.km。
原文如下:
关于年9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9月23日,我厅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9月24日-年10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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