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与前老板因块工资发生争执
此后男子怀恨在心
男子开着小车撞倒骑电车的前老板
后拿着匕首下车对着前老板
的头部、面部、腹部等多处地方刺下去!
因工作不认真,冯某在粮油店上班一个月后被老板降薪,次月又被辞退,因认为老板给自己结算的工资少了元,与老板产生矛盾。几个月后,他驾车尾随骑着电动车的前任老板李先生,将其撞倒在地,后又持匕首朝对方的头面部、胸腹部、腿部等连扎数刀……年3月14日上午的这一幕,发生在四川阆中街头。据检方的起诉书内容显示,经鉴定,被害人李先生呈植物生存状态,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一级,而当天撞车时导致的另一被害人牛某右小腿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后经司法鉴定,被鉴定人冯某患有待分类的精神障碍,但对其年3月14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有刑事责任能力。5月6日,记者获悉,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冯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男子驾车将前老板撞倒
悲剧发生在年3月14日上午,地点在阆中市张飞北路家福乐超市对面的路口。当时,40多岁的李先生骑着一辆电动两轮车行驶在街头,突然被后方一辆加速行驶的小轿车撞倒在地。在这一过程中,旁边一位骑着三轮车卖菜的老太太牛某亦倒地受伤。当人们听到现场“咚”的响声后,都还以为这是一起交通事故,但接下来发生的一幕,却让人们惊恐不已。倒地的李先生准备从地上爬起来,但从后面那辆灰色轿车上下来一名30来岁的男子,直接走到李先生面前,右手拿了一把匕首,然后朝李先生的头上、上半身以及腿部等部位连扎了几下……紧接着,行凶男子回到车上,准备驾车离开,结果被众人拦下,并将其从车内拖下来。不久,接到报警的辖区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事后,受伤的李先生医院治疗。两天后,因病情危重转至川北医学院ICU继续治疗,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检方的起诉书内容显示:经鉴定,被害人李先生呈植物生存状态,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一级;被害人牛某右小腿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经调查,行凶者冯某在阆中一家汽车生活馆当钣金学徒,而当天被他用匕首刺伤的李先生,是他以前在一家粮油店上班时的老板。因元工资纠纷怀恨在心
冯某年出生,初中文化。据冯某事后交代,年9月21日,他到李先生经营的粮油批发部上班,每天负责骑三轮车送货,每月工资元,但一个月后,工资降到元。同年11月23日早晨,他找李先生要工资,被告知要辞退他,他要求李先生把工资结了,李先生给他结算了元,但他自己算了一下,应该支付元的工资,便找李先生把那元钱的工资补起,但李先生坚决不给那元钱,两人为此吵了几句。冯某称,他回家后把这件事告诉妻子,结果被妻子说了一顿,为此,他想不通,便对李先生怀恨在心,想要借机报复。最初,他想的是找几个人收拾李先生,但是因为没找到合适的人,这个事就一直没有实施。直到后来到阆中城区一家汽车生活馆上班时,一天,看到李先生骑着电动车从汽车生活馆外面街上路过,他便萌生了自己一个人收拾李先生的想法。后来,又去买了匕首放在车上,“准备在下一次见到李先生时收拾他”。年3月14日,当李先生再次一个人骑着电动车从冯某上班的汽车生活馆外路过时,冯某紧接着驾车出门。不久,悲剧就发生了……在徐某看来,女婿对待工人总体来说挺好的,但工人犯了错也会受到他的严厉批评。据徐某回忆,冯某是年9月21日到粮油店来应聘上班的,一直干到11月23日左右,因工作不认真,后被女婿辞退。徐某说,冯某在粮油店工作的第一个月工资是元,因其做事拖拉,次月工资降到元,并且每请假一天扣工资元。冯某第二个月做满后,李先生还是对冯某的工作态度不满意,便打算辞退冯某。在结算工资时,因为冯某在第二个月休息了两天,李先生就只发了元工资,冯某认为给少了,还和李先生发生争执。之后,冯某就离开了。事后,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冯某。嫌疑人4年就出现行为异常
在冯某家人眼中,他以前也是个性格开朗的人。变化,从年开始……据冯某的父亲回忆,年,儿子从广州市的一家单位辞职后,他们就发现儿子说话有点神神叨叨的,在广州应聘了好几家公司,但都没干多长时间就辞职了,辞职原因就是总认为周围的人要整他、害他。一年后,儿子的言行举止变得更加异常,不和周围的人有任何交流,“特别喜欢抽烟,要一直抽到烟蒂根部,已经烧到手了,才会将烟蒂丢掉”。年六七月份,家人医院检查,结果诊断为脑记忆退化,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病情并未得到好转,甚至有一段时间,丈夫会无缘无故在睡觉时打她耳光,之后她决定与丈夫离婚。后来看到丈夫精神状态好转,考虑到两个孩子尚未成年,她又与冯某复婚。据冯某的母亲回忆,儿子是年开始精神上出现变化,医院检查治疗,年病情出现好转,年他们给儿子找了工作。案发时,冯某在阆中一家汽车生活馆上班,跟随钣金师傅当学徒。在汽车生活馆老板的印象里,冯某寡言少语,不善与人交流,但和同事相处还算融洽,每天交代的事情还是能够完成,工作中没有什么重大失误,也没有什么不良嗜好。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后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司法鉴定,被鉴定人冯某患有待分类的精神障碍,但对其年3月14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有刑事责任能力。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冯某持匕首朝李的头面部、胸腹部、腿部等连扎数刀,虽未直接造成李死亡,但其追求李死亡的主观故意明显,故其行为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依法应予惩处。冯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日前,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本案的判决书,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冯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冯某需赔偿当天受伤的三轮车主牛某医疗费、护理费等1.9万余元,赔偿受害人李先生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余万元。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