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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这个小区为何这么diao人家维权上市

公告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受阆中市委、市政府领导委派,组成蓝山公馆1期地下车位咨询小组,在七里街道办事处张主任的带领下,于4月28日在小区钟楼就小区相关事宜,给大家答疑解惑,现将情况做一下梳理,汇总,公告大家知晓:

首先街道办事处领导发言,说明来意,他们受市委、市政府领导委派,就蓝山公馆1期地下车位相关事宜接受大家咨询。承诺对大家提出的问题由相关部门人员做出解答,现场相关人员不能做出解答的问题,将会向其上级领导汇报。

1.业主代表提问:

关于业主自聘成都地伍测绘公司实测小区绿化面积,报告结果显示和绿化园林局验收绿化面积误差2.1亩。

相关回复:相关部门曾在网络回复,说地伍测绘公司数据不正确,且小区几乎每家每户门上都有粘贴相关的回复。

现场园林局工作人员(杜清池女士)也说我们聘请的测绘公司所测数据不准确,坚持园林局验收合格报告正确。同时在部分业主代表的要求下,出示了验收报告(开发商提交的设计图纸)。但无园林局的实际测绘报告。

业主质疑:谁来小区粘贴的所谓回复?受谁指使?用意何在?

请求:小区业主坚信政府,那么我们请求园林局出示当时的验收报告、测绘数据及报告。如果不能及时提供,或以其它理由搪塞,业主是否有理由质疑,园林局的公正性。同时是否有理由质疑,园林局在做验收时,敷衍塞责,或者根本未做测绘,仅以开发商提交的申请报告单方面对其做了验收合格报告。那么这是对业主的不负责任,对工作的失职。是否可以认定相关人员不作为,乱作为?

如果园林局提交的测绘报告和我方聘请的测绘公司所提交的数据不吻合,请园林局对我小区绿化面积进行复测。因为我们业主提出质疑,园林局需举证证明。还老百姓一个公道。园林局办事人员(杜清池女士)在现场也承诺可以重测。

2.业主代表提问:

关于人防工程:

回复:人防办张波先生解释本小区不适宜建设。并做了相关说明。

业主质疑:

既然不适合建人防工程,需易地建设,那么本小区现在的人防工程在哪里?

为何不适宜建设?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哪些条款中的规定能够说明?如果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任意一条吻合,业主没有任何异议。本小区不能建人防工程,作为业主是否有获得相关的知情权?有没有相关部门进行过告知?

业主请求:请人防办是否提供出相关地质勘测报告。不然空口无凭,不能让人信服。

3.业主代表提问:

自3.18日蓝山公馆小区事情发生以来,历经1月又10天,为何除了公安、特警、交警、开发商聘请的保安到现场,期间没有任何其它职能部门到我们小区给老百姓答疑解惑?从而导致事件升级?

业主质疑:

3.18日天才蒙蒙亮,大部分业主还在睡梦中,为何特警、派出所民警、交警、开发商的保安、、拖车、铲车就开赴到了小区外面?用意何在?为何出动特警,保安阻碍小区业主驾车进入地下室?对于手无寸铁的老百姓来说,为何采取极端措施?现在还有业主被拘留的。请问他们触犯了什么法律?

为何交警部门,在这段时间对蓝山公馆业主停靠在售楼部外面坝子的车辆进行罚款?是否有针对性?

业主请求:外面坝子车辆就算停靠不规范,相关部门有没有发出公告,告知安全停靠区域?如未告知,老百姓是否可以视为交警部门以此盈利?小区被抓、被打的业主究竟身犯何罪,作为小区邻居或其家属是否有知情权?请求释放被抓业主,还他们清白、自由。

相关回复:因政府没有委派公安局参加此次咨询会,其它部门不能做出答复。但街道办事处张主任明确说明于4月28日下午5点左右已经将业主要求转达汇报给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等候回复。关于道闸恢复,张主任回复5月6号相关部门会做出处理。希望大家耐心等待。

4.业主代表提问:

关于开发商遗留的若干问题,包括门禁系统、小区入户大门、景观长廊、1.、2幢入户大厅、1、2幢景观水池漏水、后山护坡、别墅区19幢处的积土增加了压力等。4月29日在业主的请求和陪同下,张主任和房管局马榛女士现场参观了后山护坡及别墅区19幢。表示会将相关情况汇报。

业主质疑:

已有业主代表,多次到相关部门进行上访,时至今日请问有几点给了我们准确的回复?哪些得到了实际解决?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责何在?

这些问题就这样无限期拖着,还能否解决?甚至还有相关部门在网络回复,业主代表签字认可等等,简直是颠倒黑白,混淆视听。

相关回复:

无明确回复,张主任说欢迎大家依照程序,可向信访办递交申请,由信访办协调。

5.业主代表提问:

小区道闸是在公安局相关领导现场的指示下,(部分邻居有视频为凭,不顾老百姓诉求,在那么多老人下跪请求的情况下)指挥特警及相关人员强行移装的。试问有没有相关领导了解小区民意?考虑小区业主的安全?现在小区物业管理已经十分困难,因为有个道闸就是开放的。任何闲杂人等都可随意进入。

相关回复:消防部门相关人员4月28日在现场解答说的是物业公司移装的道闸,下午有业主代表求证是否是物业移装时,相关人员又改口了,不承认所说。(现场有录音为凭)

业主请求:

鉴于实际情况和考虑小区业主安全,恳请相关领导给出答复,并解决问题。业主要求立即恢复道闸原来安装情况,便于物业保安对闲杂人等的管理、盘查。还小区一个起码的安全。

如果任由现在这种状况,道闸不恢复原位由小区物业来管理,如果小区发生安全事故、财产被盗等试问哪个领导来负责?同时请问公安局所谓的领导,对于当时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难道就没有什么需要给老百姓做出说明?

6.业主代表提问:

规划局的图纸,几个版本,我们究竟以哪个版本为准?

对于七里大道,往内延伸占用业主公摊面积,是否属实?有没有必要给业主交待?如何交待?外面红线在哪里?

地下车位是否记入公摊面积?地下车位面积建筑成本是否进行独立核算?

业主请求:

请出示小区公摊面积测绘数据报告、图纸以及测绘标准。请提供相关财务核算报表。

业主质疑:

如不能提供,如何证明地下车位的建筑成本没有分摊到业主共有的建筑成本中?业主是否有理由认定,地下车位不能出售?

地下车位原规划图纸为个,而今为何又变成个?依据何在?即使发生变更,业主都应该有知情权,相关部门是否有权威报告?难道又是开发商一纸申请,立即就通过了?

购房合同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但合同实际计价方式为此商品房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即: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总价款人民币元。同时下面有做出说明,本条所称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开发商在拟订合同及在和买受人签定合同时,明确为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所以地下室应为业主共有。

购房合同第九条,设计变更的约定

(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试问有些楼幢原设计规划为24层,实际修建为33层,是否属于变更?出卖人是否有书面通知买受人?合同约定,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7.地下室非机动车车位是否有给业主划够?规划图纸是按每家两个来规划的。

8.业主代表提问:

蓝山公馆,顾名思义,是高档小区,开发商原宣传图纸,门头那是富丽堂皇,可现如今有没有修建?规划图纸有没有?相关部门有没有监管?

9.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受社区领导张主任委托给大家宣布,5月1号过后对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进行指导。4月29日下午,张主任亲自宣布,希望小区业主求大同,存小异,尽快选出各自信任的人选,社区大力支持。关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敬请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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