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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阆中至营山高速公路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省政府授权南充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BOT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94号)等规定,依法组织投资人招标工作,严格执行招标工作程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项目资本投资人,并将招标结果及时报送交通运输厅。
南充市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依法承担政府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开展项目核准前的前期工作和投资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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