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老土地的见证红色审判事业的星星之火
——记原阆南县、阆中县苏维埃革命法庭
自阆中古城向东南去约28公里,有一座平平常常的川北小镇——阆中市水观镇。小镇面积不大,人口仅2.9万。86年前,红色审判事业在这个镇上点起星星之火,革命的火种一直延续到今天,而在那个战火纷飞,颠沛流离的时光里,阆南县苏维埃革命法庭第一次将社会主义法治之光投射在这个边远的小镇上。
寻找阆南县苏维埃革命法庭旧址的过程并不顺利,老百姓面对我们的询问多是摇摇头,“不知道”,“没听说过”。最终,一位年过8旬的老人向我们回忆起,在他儿时听过的革命法庭的故事。80多年的时代变迁,革命法庭早已不复存在,时间以独特的魔力催促着人们遗忘,可总还有人记得,记得被历史尘封的往事,记得从未熄灭的革命火种。
建立革命法庭,点燃红色审判火种
年9月6日,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第27师政治部同中共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在阆中县水观场召开了阆中县、南部县地处嘉陵江以东所属地区的工农兵大会,选出了阆南县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县苏维埃常务委员会,并成立了阆南县苏维埃政府和革命法庭,廖明善任法庭主席。
法庭驻地设在现水观镇老山寨村文家院子,在这个典型的川北三合院内,法庭同志正式从事苏区审判工作。年3月31日,红四方面军攻克阆中城,同年4月,成立阆中县苏维埃政府,阆中县革命法庭驻地设在县城圣约翰大教堂内。根据《川陕省苏维埃组织法》规定,县革命法庭领导各区、乡裁判委员会,县革命法庭由省革命法庭领导,为巩固苏区红色,打土豪分田地,惩办汉奸、恶霸劣绅,为穷人撑腰壮胆作后盾。
自阆南县革命法庭成立起到年5月底阆中境内的红军全部撤离,北上抗日,革命法庭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履行了近两年的历史使命。
特殊历史背景下的审理机制
翻开革命法庭的历史,我们发现在那个特殊的时期,苏区审判事业服务革命,服务劳苦大众的特点,集公诉、审判、执行于一身的办案模式,及两审终审制,死刑复核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赋予当事人上诉权等我国现代司法制度的影子。
阆南县苏维埃革命法庭组织机构
在当时的川陕革命根据地,以省革命法庭、县革命法庭为两级审判机关,实行两级终审制。案件侦办由保卫局负责,查清之后交革命法庭。革命法庭公诉处代表政府机关以原告的资格提起公诉,同时也受理劳动群众和团体的委托公诉,法庭指定专人审理案件,提出意见后,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县级处决的案犯,需报请省级批准,对其他定罪获刑的交执行管理处执行。除此之外,凡穷人打架、婚姻债务争执不决的,无论事情大小、案情轻重,都可以到革命法庭报告。
阆南县革命法庭有鲜明的阶级性,比如,法庭规定有公民权的劳动群众可以直接到申诉处免费申诉,并且反对诉棍代写案贴,敲诈钱财的行为,一切苏区公民可以到法庭旁听案件审理,可以担任辩护人,但剥削阶级分子没有这些权利。
法庭还实行了在当时具有进步意义的政策,如裁判须得双方同意才能生效,任何一方不同意都可以向革命法庭控告,县法庭的判决要省法庭批准才能定案;县苏维埃或群众团体不同意革命法庭的裁判,不能随意更改,应一方面执行,一方面向省法庭报告,如判决不正确,可以要求复审;监狱不得虐待犯人,不得严刑拷打,要系统的进行教育;群众有权对苏维埃委员会营私、舞弊等行为申诉,反对假公挟私报复;免除外国人一切特权,同样按照法庭条例执行处理等。
镇压反革命,维护劳苦群众利益
阆南县及阆中县苏维埃政权成立后,一直处于战争状态,加之地处川陕革命根据地西南前沿地带,客观上形成了革命与反革命斗争十分尖锐复杂的局面。所以,革命法庭的审判活动,主要是配合镇压反革命,保卫土地革命的顺利进行。
年11月的一天,水观场上锣鼓喧天,群众如潮水般从四面八方涌来,在会场的中央,打着“处决反革命分子”的标语,台上,阆南县四乡九村苏维埃主席廖成基被几个人五花大绑的押着。原来,廖成基虽是革命队伍中的一员,却早已被腐蚀,他暗地里组织一伙人,向嘉陵江南岸国民党军队通风报信,出卖苏区情报,国民党军队又暗地里送他一些食盐供他高价出售。事情被群众揭发后,革命法庭最终判决廖成基等死刑。
在阆南县革命法庭,像这样肃清队伍内部及大力打击反革命罪的案例还有很多。
在内部肃反中,发现阆中县苏维埃主席鲜开科曾作为甲长,混入新政权后,有利用职权,贪图享乐,将没收土豪劣绅的财务用于本人挥霍,问题被揭发之后,鲜开科被处以死刑。土豪杨国鼎、恶霸地主杨春生等因长期欺压群众,造成极大的民怨,由革命法庭审理后,也处以了死刑。
由于当时阆中境域处于战争最前线,环境十分紧张恶劣,阆南县革命法庭不少案件没有严格按规定的审判程序办案。从川陕苏维埃政府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令、条例对肃反问题的界限规定十分明显,如能认真执行,是能够充分发挥政策威力的,但肃反工作由于在张国焘推行“左”倾错误路线的影响下,把党内思想斗争与肃反混淆在一起,冤杀了不少革命志士,严重地影响了苏区的安定和团结,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这些血的教训,也应该为后代所铭记。
星星之火终可燎原
如今,见证了阆南县革命法庭的文家院长已是断井残垣,福音堂内曾张贴的法令也已经被岁月斑驳,无处寻踪,只能在史料中一窥曾经的风采。阆南县及阆中县革命法庭虽然只是昙花一现,但却种下了社会主义审判事业的火种。
86年过去了,如今接替阆南县革命法庭使命的阆中市人民法院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先辈血与火的革命情怀中,传承着,创新着,年均结案破万件,新一代的司法人紧跟党走,不忘初心,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不断前行,书写着新的历史。
“阆南县、阆中县革命法庭曾经为苏区的审判事业做出过重大贡献,大力支持了当时的土地革命……”
在阆中市人民法院的道德讲堂上,阆法人正在回顾那段峥嵘岁月。
“我觉得革命法庭让我很受感动,在那个战争年代,在那么动荡的环境下,法庭坚守自身职责,维护大多数劳苦大众的利益,为我们做群众工作做出了很好的示范。”水观法庭庭长罗小龙谈到。
民一庭法官伏瑚在学习了革命法庭历史后说到,“党在建立政权的第一时间就建立了革命法庭,说明我们党从始至终都是坚定的奉行依法治国的,作为新一代法院人,我感觉到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我愿意做基层司法事业的铺路石。”
阆中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段辉说:“阆南县、阆中县革命法庭对苏区工作做出重要贡献,是因为正确的为民司法的指导思想,在后期,因肃反运动扩大化而沦为张国焘利益集团的工具更是因为错误的指导思想。由此可见,坚持正确的道路,对司法审判事业有多么重要。在新时期,坚持党的领导,永远跟党走是法院人不可推卸的责任,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浪潮,浩浩荡荡,希望在大浪淘沙之后,我们能留给历史的,是为国为民不变的初心。”
作者:李颜宏
阆中市检察院依法批捕
首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
近期,阆中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依法批捕两名犯罪嫌疑人。该案系《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实施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案件。
经查,自年以来,张某、陈某、梁某三人通过 案发后,阆中市检察院及时提前介入,与侦查人员就案件情况进行研讨,在法律适用、证据固定、侦查方向等方面提出引导侦查意见,查明案件事实,确保案件质量。最终,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陈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梁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有力地打击了犯罪。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作者:李颜宏
审核:姚海
编辑:乔黎
来源:阆中
作者:李颜宏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