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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阆中人注意了,我市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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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目前实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将原城居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整合,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凡参保缴费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医保待遇。

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元/人。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

办理了阆中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市内高校中的大中专学生;

中等专业(职业)学校、中小学在校学生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根据规定:

?参保缴费以家庭为单位的,续保人员需在10月1日至年2月底前缴清年医保费。

?学校组织参保的,本月30日前缴清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医保费。

?新出生婴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

续保人员在年2月28日以前缴费的,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

需要注意的是,年2月28日以后缴费的,有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等待期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含门诊统筹、住院、门诊特殊疾病)。

学校组织参保缴费的,从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享受待遇。新出生婴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出生后3个月内跨年度参保缴费的,补缴上年全额医保费(含各级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部分)并缴纳当年个人缴费金额,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

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中断缴费,重新缴费后按新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内容来源于华西都市报、阆中新闻网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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