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燃气用户:
为加强户内燃气设施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杜绝和减少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四川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阆中市户内燃气设施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我市燃气用户在户内安装、改造燃气设施及新用户在开通燃气时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1、燃气用户需要进行户内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的,应当委托燃气经营企业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管道安装单位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禁止无资质人员(水电装修工)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
2、用户购买燃气器具时,必须购买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单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强排式或平衡式燃气热水器。燃气器具的安装,应当由具有安装资质的人员安装,用户不得自行接管安装或改装;
3、燃气开通前,户内燃气设施的安装、改装、拆除及燃气器具的规范安装使用均需纳入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全验收范围内,凡由无资质人员(水电装修工)安装的户内燃气设施及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燃气器具,一律不予办理燃气开通手续;
4、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和《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规定“设置灶具的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起居室(厅)等隔开,燃具应安装在通风良好,有给排气条件的厨房或非居住房间内”,擅自将厨房装修成开放式或取掉厨房的门,使燃具安装在居住房间内,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开放式厨房,将一律不予办理燃气开通手续;
5、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有权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举报,对有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市燃气经营企业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予以罚款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我市燃气经营企业为四川阆中市天然气总公司,目前在我市审核备案具有户内燃气安装资质的单位分别是:阆中市嘉陵燃气服务有限公司()、阆中民众管道工程有限公司()、阆中市金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宏忠建设有限公司阆中燃气项目部(),请广大市民自主择优选择;
7、为尽快让用户熟知该项规定,在电视公告的同时,市天然气总公司也将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安全用气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我市居民安全用气常识。自7月1日起,新受理安装的燃气用户,将严格执行户内安装、改装、拆除及燃气开通验收新规定,请广大燃气用户严格遵守,避免因由无资质人员施工导致无法开通使用燃气及安全隐患整改带来的损失。
特此公告
四川阆中市天然气总公司-
监督投诉阆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