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年度南充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度征缴,年1月10日至12月20日为年度的集中缴费期。
二、缴费标准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发〔〕10号)文件精神,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档次统一设定为元、元、元、元、元、元、元、元、元、1元、0元、0元、0元等13个档次(仪陇县参保对象可选0元档),对应的政府补贴为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元、元、元、元(顺庆区0元档补贴元,仪陇县0元档补贴元、0元档补贴元)。
元缴费档次仅用于政府为困难群体(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等)代缴养老保险费,对应的缴费补贴为40元。
除元档次外,缴费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补、多缴多得。年需要变更缴费档次的请及时到各乡镇(街道)社事中心人社窗口或当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提出变更申请,修改缴费档次。
三、缴费渠道城乡居民在办理参保登记和费款核定后,可通过银行批量扣款(到龄人员除外)、银行查询缴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缴费(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