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河南省大众创业惠民工程实施方案(-年)的通知》(豫人社〔〕21号)文件精神,推进“万人助万企”活动,树立创业典型,鼓励和引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年度创业示范户”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市范围内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具有一定经营规模、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诚实守信的创业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遵守国家、省、市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诚实守信、依法纳税、无经济纠纷、无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积极宣传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三)注册地在我市范围内且经营一年以上,用工人数不少于3人(含3人);
(四)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经济效益良好,当年项目资产增幅达到20%以上;
(五)创业创新能力强,有一定规模、带动就业能力强;
(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一年以上,无不良信贷记录。
三、评选程序
(一)自愿申请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填写《三门峡市创业示范户申报审批表》,提供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用工协议或员工花名册等材料复印件1份,递交到经营所在地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二)审核筛查
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按照评选条件,审核申请人的评选资格。
(三)实地调查
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组成调查组对所有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及项目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走访调查。
(四)集体评议
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按照集体研究原则,根据申请人的经营规模、项目前景、扶持就业、管理模式、风险评价并结合调查报告等多方面确定创业示范户。
(五)公布结果
各县(市、区)将“创业示范户”名单报三门峡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汇总,经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四、表彰奖励
对评选为“创业示范户”的商户,颁发三门峡市“创业示范户”证书及牌匾,年在我市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可免除20万元以内反担保要求。
五、评选时间
年12月6日——12月19日,申请人报送申请材料。
年12月20日——12月31日,实地调查、集体评议、公布评选结果。
联系邮箱:db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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