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南充市统一要求部署,现将我市实施健康申报证明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服务对象所有在阆中居住14天以上,且接受当地村(社区)管理的人员,跨省、市(州)外出务工,均需办理。尚处于居家观察或医学隔离观察期间的人员暂缓申报。解除居家观察的,须凭居住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解除观察证明书进行申报;解除医学隔离观察的,可凭所负责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解除隔离观察告知书进行申报;疑似病例患者和确诊病例患者治愈后,须凭出院证明和所负责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解除隔离观察告知书进行申报。二、服务机构及时间实施服务的机构为申报人员所居住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现症病例的乡镇,健康申报证明从2月19日起开始办理;有现症病例的乡镇,从2月22日可组织对家庭成员无病例且与病例无接触史的人员开展健康申报证明服务工作,前往地区暂不得是无病例县(市、区),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为止。三、服务流程1.服务对象通过扫描申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