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疫情影响,餐饮服务行业暂停堂食营业时间跨度较长,为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餐饮服务单位在复工复业期间有效防控疫情和保障食品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餐饮业复业前应充分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落实主体责任
根据阆中疫情防控形势,餐饮服务单位复业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将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成立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疫情防控预案和食品安全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岗位责任。
2、加强人员管控
要求从业人员准确填写《疫情防控从业人员排查表》,排查从业人员是否途经重点疫区、是否与疫区返乡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及疑似病人接触、是否有发烧、咳嗽、感冒、腹泻等症状。如有以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采取隔离观察、立即就医等防控措施,对隐瞒情况或不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责任。
3、做好防控措施
储备足够的口罩、体温枪、洗手液及消毒药物等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做好人员个人防护和晨检记录,要求从业人员勤洗手,并对手部进行消毒,工作服、帽子、口罩、手套要穿戴整齐。复业之前要对整个场所,包括操作间、就餐间、库房等所有房间彻底整治清洁卫生,并进行全面消毒,所有餐具用具也要全部清洗消毒。
4、做好自查工作
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对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重点自查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店备案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营业执照是否进行年报,以及库存食品是否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
5、保证库存质量
全面分类清理后厨和库房内食品、原料、调味品、杂物和废旧物品等。检查库存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是否合格,不得贮存、使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清除过期变质食品、长时间未使用或者未按规定保存的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和已开袋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6、严把采购关口
一是禁止采购、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加工制作食品。二是禁止在食品加工操作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畜活禽等动物。三是禁止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四是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7、落实分餐制度
为降低人员聚集风险,各餐饮服务单位在堂食开业前需制定并落实分散供餐用餐制度,在就餐人员通道入口处宜设置免洗消毒液。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配备体温检测仪,对就餐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发现消费者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劝离现场并联系当地乡镇(街道)进行处置。
特别提示
01
目前,阆中餐饮行业暂只允许提供外卖服务,不得提供堂食
02
堂食开业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确定具体时间,待后通知,各餐饮服务单位要积极做好复业准备
来源: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