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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首例阆中法院裁定确认第三人以变卖流

财产处置是执行程序中的关键环节,事关当事人胜诉权益能否及时兑现。网络司法拍卖作为司法财产处置的重要途径,无疑在扩大宣传辐射面、增加公众拍卖参与度、提高成拍率等方面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当网拍流拍了,债权人又不同意以物抵债怎么办?近日,阆中市人民法院深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阆中某银行申请执行四川阆中某车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相关规定,裁定准许第三人以流拍价购买涉案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据悉,本案资产处置方式在南充范围内成功适用尚属首例,不仅流拍财产得到有效处置,而且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充分兑现,得到了债权人、被执行人及最终买受人的一致认可,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基本案情年9月,四川阆中某车业有限公司因扩大生产所需,以其名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展示厅、办公楼、维修车间向阆中某银行抵押借款。公司逾期未足额归还贷款,银行为此诉至阆中法院。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确认公司应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在借款本息范围内对案涉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多番沟通再次达成执行和解。不料公司经营不善,债台高筑,仍然无力清偿债务。年,阆中法院启动司法网络拍卖程序。涉案财产系大宗财物,评估价格近万元。法院两次依法降低起拍价,降价幅度达余万元,围观人数上千,但一拍、二拍、变卖均因无人报名参加竞买而流拍,且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正当案件办理陷入困境时,一通来电让执行案件迎来转机。第三人胡某表示,曾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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