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四川南充阆中交警大队与市环保局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清理工作。对辖区3家未及时报废的拥有黄标车企业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按照规定限时予以报废。
检查中,检查组先后深入万里行运贸、时代安全处置公司、中石化西南管理中心阆中管理部实地查看未报废的黄标车,了解车辆去向,同时分别与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交谈。
检查组向企业介绍了阆中市黄标车综合治理情况,黄标车淘汰补贴办法,以及治理淘汰黄标车的相关法律法规。最后检查组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北采气厂七辆:川R、川R、川R、川R、川R、川R、川R;万里行运贸有限公司二辆:川RA1、川R;时代安全处置公司一辆:川R,共10辆黄标车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责成上诉三家企业须在今年9月底前予以整改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黄标车:是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的统称。通常是尾气排放污染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车辆。
《阆中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全文如下:
为鼓励我市私营私用的社会黄标车提前淘汰,确保年底全市剩余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南充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条件
享受淘汰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车辆注册登记在本市的;
(二)车主户籍在本市的;
(三)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的;
(四)车主将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本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注销的;
(五)车辆提前报废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3个月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财政供养单位、非本市注册企业及非本市户口个人将黄标车转移或变更至符合补贴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的,不享受补贴。年1月1日以来,提前淘汰私营私用的社会黄标车辆可按本补贴办法享受补贴。
二、资金来源和补贴标准
根据车辆注册时间和不同的车辆类型,对非财政供养的黄标车采用差别化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统一安排。
(一)年1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车辆
报废重、中、轻、微型载货汽车,每辆分别补贴元、元、元、元;报废大、中、小、微型载客汽车,每辆分别补贴元、元、元、元;报废重、大、中、轻、小、微专项作业车,每辆分别补贴元、元、元、元、元、元。
(二)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之间注册登记的车辆
报废重、中、轻、微型载货汽车,每辆分别补贴元、元、元、元;报废大、中、小、微型载客汽车,每辆分别补贴元、元、元、元;报废重、大、中、轻、小、微专项作业车,每辆分别补贴元、元、元、元、元、元。
(三)年1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车辆
报废重、中、轻、微型载货汽车,每辆分别补贴元、元、元、元;报废大、中、小、微型载客汽车,每辆分别补贴元、元、元、元;报废重、大、中、轻、小、微专项作业车,每辆分别补贴元、元、元、元、元、元。
三、申请流程
(一)车主到环保部门对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进行鉴定;
(二)车主到环保部门提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
(三)车主将机动车交由机动车回收企业解体,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开具机动车注销登记证明;
(四)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和机动车注销登记证明到环保部门领取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是确保黄标车淘汰任务完成的重要举措,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熟悉操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热情接待申请补贴的车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我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执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职责,围绕目标任务,认真履职尽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黄标车淘汰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加大对我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补贴资金申领程序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和引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二手车企业向公众介绍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相关信息和知识,使我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严格执法。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不认真履行有关义务等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年12月31日止,具体由公安部门会同财政、环保部门解释。
文章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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