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无线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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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并轨
年,南充市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1参保对象
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南充市内高校中的大中专学生,中等专业(职业)学校、中小学在校学生及居住本市并办理了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2缴费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费元/年/人;补充医疗保险费(自愿参加)80元/年/人。
3缴费时间
年10月1日至年2月28日。
4缴费地点
到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劳保所、村(社区)办理。参保人员也可通过手机APP进行缴费(目前南充商业银行已开通“天府手机银行APP”缴费)。
5相关手续
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及1寸照片1张,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在
补充说明(1)从年起,城镇学校不再集中办理学生参保,学生随家庭参保。
(2)新出生小孩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
(3)市扶移局审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到市医保局。
(4)孤儿、农村“五保户”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全额补助到各乡镇(街道)。
(5)最低生活家庭成员参保,由市民政局审定后按50元/人的标准补助到各乡镇(街道)。
(6)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参保,由市残联审定后按50元/人的标准补助到各乡镇(街道)。
(7)年2月28日后参保缴费的,做为新参保,设定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居民待遇享受门诊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以及经审批同意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
就医费用报销规定1.门诊就诊:年度内个人限额50元,家庭成员之间可以共享。凭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医保证(社保卡)到参保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诊、报销。
2.住院就诊:年度内个人最高可报销15万元。
(1)医院住院治疗的,凭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医保证(社保卡)医院医保办申报、结算。
(2)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在48小时内(节假日顺延)以电话方式(-)登记备案。凭医院签字盖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出院证明书或出院记录、住院费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清单、病历、医嘱复印件、患者银行账户复印件到阆中市医保局申报、结算。
(3)南充市内住院的外伤病人应在24医院医保办书面申报;医院住院治疗的外伤病人出院后向阆中市医保局书面申报。
(4)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医疗机构治疗的,原则上由参保地县域内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手续。
(5)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申请报销截止时间为第二年的3月31日,逾期不予报销。
(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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