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更好将小农户带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有效推进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建设。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35号)及有关文件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承接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组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环节及数量
(一)水稻集中育秧、机插秧、湿谷烘干,遴选服务主体20家,其中湿谷烘干服务主体3-4家,服务主体可申报其中一个或多个环节开展服务,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元,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万元。(具体政策咨询市农技中心,联系方式-)。
(二)川明参无硫商品化处理,遴选服务主体不少于3家,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元,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万元。(具体政策咨询市经作站,联系方式-)。
(三)柑桔大实蝇防治,时间为年5月下旬-7月上旬,遴选服务主体6家,服务主体可申报其中一个或多个环节开展服务,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元,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万元(具体政策咨询市果树站,联系方式)。
(四)小麦病虫(以小麦条锈病为主)、水稻病虫(以稻水象甲为主)进行防治。遴选服务主体10家,服务主体可申报其中一种作物或两种作物开展服务,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元,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万元。(具体政策咨询市植保站,联系方式)。
二、承接项目的服务组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规模、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以及其他能力,其中面向小农户的服务面积不低于总服务面积的60%;
(三)有良好持续运营能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质量优质,有规范的服务协议和土地流转合同,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力,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
(四)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五)自愿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并在市农村合作经济管理股备案,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行业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承接实施项目后,按时报送实施进度信息。项目实施主体承接项目后,从3月起每月25日前报送实施进度,包括实施完成面积,社会化服务作业的影像资料(照片或视频)等内容。
三、遴选方式
(一)网上公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市农业农村局网上发布承接主体遴选公告。
(二)自主申请。有承接意愿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农业农村局相关站股提交申报方案(见附件),并提供营业执照、设施设备清单、服务作业人员名单、财务资料、各类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高清照片)。
(三)专家评审并公示。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不同产业特点,分类组织项目评审专家组,对自主申报的服务组织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尽量减少跨区域作业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应优先满足拟实施社会化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四)签订购买合同。承接主体与市农业农村局签订社会化服务购买合同(协议)。
四、报名材料
序号
内容
备注
1
实施方案
2
营业执照
3
设施设备清单
4
设施设备佐证资料
5
服务作业人员名单
6
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7
获奖证书等荣誉证明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涉及图片、纸质材料的,请按照顺序整理成Word文档或PDF文档。
五、报名截止日期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2月17日18:00止。
六、报名方式
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自愿承接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在报名截止日前将报名材料电子档上传对应邮箱报名(见下表)。
服务内容
报名邮箱
咨询电话
水稻集中育秧、机插秧、
湿谷烘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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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明参无硫商品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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