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在阆中政府网写信咨询农村建房补助政策的问题,今天上午,阆中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就此作出了详细的回复。相信这也是很多阆中网友最为关心的话题,我们将其转载整理如下:
具体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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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勇先生:
你好!你在阆中市市长信箱咨询农村建房补助政策的问题,现将我市农村建房相关政策向你介绍一下。
“建房扶贫补助”国家的标准提法是C、D级危房改造及易地扶贫搬迁。
1、危房改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是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主要举措。按照《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异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阆府发﹝﹞41号)和《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阆住建函﹝﹞74号)文件精神,危房改造户必须严格执行三个必须:
一是,必须是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户,且已享受易地搬迁、地灾搬迁避让、水库移民搬迁等项目的农户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二是,必须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对于新建农房,1至3人户上限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但也不低于13平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主房建筑面积;
三是,必须严格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厕所,达到人畜分离;四是,危房改造必须按相关规定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和建筑工匠施工,并签订房屋施工合同,合同要包含安全生产协议内容,明确双方权责。
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①D级危房(五保、低保、贫困残疾人家庭1.6万元/户,建档立卡贫困户2万元/户。)
②C级危房(五保、低保、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0.85万元/户,一般贫困户0.5万元/户)。
从年开始,国家不支持一般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的补助标准调整为:D级危房改造2万元/户,C级危房改造1.3万元/户。
2、易地扶贫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而且必须在国家扶贫信息系统或者省“六有”信息系统中标注了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人员,符合易地搬迁条件的才能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而且是分年度实施的。
按照阆脱领〔〕6号文件规定,我市年的标准为:
(1)面积:人均住房不能超过25平方米,5人及以上户住房面积不超过平方米;
(2)补助标准:不分安置方式,补助资金一律人均2.5万元,但每户总额不超过15万元;
(3)对选择在我市城区和建制镇(乡)购房的必须满足以下3项条件。
一是户主或家庭成员必须在购买地具有生存发展的技能和稳定的职业收入。
二是自筹资金人均不超过元,户均不超过元。
三是必须具备房屋产权和市房管局备案的商品买卖合同。
(4)旧房必须拆除和复垦。
根据阆中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必须严格执行旧房拆除和复垦政策。
①搬迁户入住后,旧房必须拆除,原宅基地必须复垦。
②20%的补助资金必须在旧房拆除和原宅基地复垦后才能支付。
③搬迁户入住新房后,旧房不拆除及原宅基地不复垦的作违约处理,由乡镇统一收回已支付的房屋补助资金,同时将该户退出易地扶贫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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