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阆中JXc的产权只有40年,已经过去了7年多,只有32年左右了,开发商却迟迟不给办房产证!开发商太乱了,能骗一个是一个?
有网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阆中某小区的产权只有40年,已经过去了7年多,只有32年左右了,开发商却迟迟不给办房产证!开发商太乱了,能骗一个是一个?原贴如下:阆中网友吖***反映开发商为何迟迟不办理房产证?开发商迟迟不给办房产证!今年3月份留言,很快得到了回复,但也只是回复了。开发商给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我的回复是,已经在办理了,大概两个月内会得以解决,两个多月过去了,还是没有任何消息!房地产公司的回复仍然是不知道,等消息!JXC的产权只有40年,已经过去了7年多,只有32年左右了,32过后还需要续费才能继续使用,阆中市有的开发商太乱了,能骗一个是一个?
我们看来还是只有用法律,来维护我们自身的权益才行。如果说还没有竣工验收,那么请问谁给他们卖房子的资格?
1、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产证。
2、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产证。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阆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最新回复来了:阆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回复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未办证的问题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不动产登记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目前该项目还在进行土地容积率核查工作。暂不具备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待上述工作结束后将由阆中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中心提出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在完成首次登记后即可办理转移登记至您名下。
(二)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问题
您通过购买方式取得的“锦绣城”商品房的不动产权包括房产的所有权和地产的使用权。房产所有权是没有年限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地产使用权期限是根据该项目业主单位采用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其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使用期限是该不动产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并非该不动产权所有权年限。
到期后将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目前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是根据年12月8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土资厅函号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的精神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二、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三、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源厅函号)办理相关手续”。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未按约定取得房产证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
您可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民法典》中关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约定和相关规定与开发企业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阆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6月3日
来源: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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