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年8月22医院评审委员会审议,现将医院等78医院评审拟合格名单(附后)予以公示。
公示期7天(年8月23日至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省中医药局医政处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局医政处谷晓峰
联系-
邮箱:zy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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