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阆中市七里某超市在开业时,水产品售卖区明目张胆标注“河鲜区”字样。接到举报后,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到该店进行执法检查。
在七里新区文化街某超市内,水产品售卖区的确悬挂有“河鲜”标识牌,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确认群众举报属实,立即责令该超市负责人现场进行整改。
执法人员在进一步检查中发现,这家超市销售的“河鲜”并非真正的“河鲜”,而是从古城区寿山寺街一销售养殖鱼的商家处购进。
该超市以“河鲜”为噱头来招揽顾客的行为,既违反了国家关于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阆中市监局已对该超市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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