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更好服务稳就业大局,经研究决定,现将申领市直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在市级人社部门管理或代存档案,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下列人员:
(一)就业困难人员。指已按照有关规定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目前从事灵活就业且已进行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人员”,指截至年12月31日,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中的失业人员;(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5)残疾失业人员;(6)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
(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内已进行失业登记且实现灵活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补贴流程
本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分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主要面向上年度已享受补贴的人员。通过对年享受市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进行大数据比对,产生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第一批,见附件1),于12月17日至21日在“德州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