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无线阆中
小编思思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
无线阆中讯:根据《南充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从年1月1日起,全市将统一执行新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图自网络)医保覆盖范围根据规定,阆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高校中的大中专学生,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在校学生以及居住本市并办理了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元/人。
(图自网络)
报销比例方面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在起付线以上扣除先期自付的费用后,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报销。
(图自网络)
医保基金方面此外,城乡居民门诊统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每年人均70元划拨,转账管理、单独核算。其中,参保居民在参保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普通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实行总额控制,一个自然人年度内每人限额为50元,家庭成员之间可以共享。
(图自网络)
医保待遇方面一般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缴费的,按自然年度享受医保待遇。新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设定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图自网络)
此外,原参加了阆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个月内续保缴费的连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续保缴费的,视为中断缴费,重新缴费后按新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记者:杨雯淳)
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