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已发布公告有关内容的通知》(南市疫指办〔〕30号)和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阆中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业复工复产指导方案》的通知(阆府办函〔〕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商贸流通业复产复业工作通告如下:
一、超市、农批农贸市场、便利店、社区菜店、果蔬生鲜店、面包牛奶蛋糕店、卤肉店、非接触的网络供餐、药店、加油站、物流配送等保障群众生活的行业和农药化肥种子饲料等农资行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持正常经营。
二、城市商业综合体(商场),商品批发市场,通讯行业,服装、百货、理发、家具、建材、五金机电、汽配装饰、文体用品、电子数码、花卉、旧货等专业市场,汽车、摩托车和二手车等经营性市场有序恢复经营活动,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各类餐饮单位暂只允许提供外卖、外送、外带服务,不得提供堂食,严禁包间聚餐。
三、网吧、茶楼、棋牌室、酒吧、电影院、堂食、咖啡厅、游泳馆、KTV、歌城、洗脚房、健身房、各类培训机构、图书室、人像摄影、拍卖、家政、按摩店、美容美体店等暂缓营业,复产复业时间另行通告。
四、限上商贸流通企业,特别是商品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综合体(商场)等要严格按照阆府办函〔〕7号文件,做好复产复业的防疫准备工作,按程序向市商务经信局备案后,方可营业。在城区经营的限下商贸流通企业、小微市场主体可适当简化备案手续和程序,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在乡镇经营的限下商贸流通企业、小微市场主体,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各市场主体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复产复业指导,确保复产复业安全有序,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经营单位,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五、各商贸流通行业从业人员凭营业执照(含复印件)和用工证明等有效证件,出入居住地和生产经营场所。
本通告自年2月22日起施行。
阆中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年2月22日附:市场主体复产复业备案管理部门分工来源:阆中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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