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等规定,阆中市组建了医患纠纷调解办公室,主要受理全市医患纠纷行政调解。该办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规范了工作流程,配置了专兼职工作人员,目前已正常运行。
医疗纠纷调解一般程序
一、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可以向就诊医疗机构申请协商解决。
二、经医患双方协商无果时,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卫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
三、经卫计行政部门调解无果,或损伤后严重,社会影响较大,涉及社会稳定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申请大调委调解。
四、经大调委调解无果后,医患纠纷双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医患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可在医患双方调解,申请行政调解、申请大调委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方式自愿选择。
医疗纠纷调解须知
一、医疗纠纷调解本着自愿、平等、合法、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调解中,医患双方要互相尊重。发言时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侮辱对方当事人。
三、要遵守会场纪律,遵守社会公德,禁止损坏公共财物的行为发生。
四、医患双方各自确定的发言人最多不超过5人,当事人在发言时要摆事实、讲道理、重证据,并合法合规提出奔放的观点与主张。
五、经行政调解达成协议后,作为该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终结性意见,当事人就该医疗纠纷再次提出异议,卫计部门不予受理。
六、在医患纠纷调解中发生违法违规犯罪行为,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医疗纠纷中引入第三方调解,把医疗纠纷从院内、卫计系统内引向院外,引入依法处置的体系。是医疗纠纷调解的一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