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留言求助,原文如下:
领导您好!孩子恶性肿瘤属于办理慢门诊建档,为孩子从去年跑了医保局很多次,一直未办理成功。主治医生也填好申报的病种,为什医院要求填写治疗方案及药物名称?孩子用的化疗药很多种,治疗都快满两年了除了住院报销除自费药的一半,另外的一半和自费药都是自费,每次去住院起付线都付,好多病友基本付一次或者一次一次减少,让我们这个本属于贫困的家庭更是伤口撒盐,能跟其他病人或地区一样为我们取消起付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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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孩子能治好也借了不少,这种慢病不是短时间能治愈,医院查血打针,耗费人力和财力,照顾孩子不能外出挣钱,只能偶尔打点零工维持,有时干完活钱还拿不到,到处筹钱也无济于事,都知道这些大病需要更多的钱怕借钱。去年也找过村干部,可是并不能帮助我,孩子门诊放疗也花了将近十万元。希望领导能尽快帮帮我小孩早日办理慢门诊,拜托不要再折腾的跑来跑去一直都办理不了,万分感谢!
对于该网友咨询的问题,阆中市医疗保障局作出以下回复:
一、关于住院费用基本医保报销、医疗救助情况的说明
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发〔〕29号)文件要求,参保居民因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已实现联网即时结算的市外定点医疗)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属于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及时结算,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报销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经查,您家孩子杨某某因患某恶性肿瘤于年4月27日-年8月12日医院、医院及北京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等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共计.72元,经基本医保(含大病保险)已报销.29元;又根据《阆中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对救助对象因住院产生的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比例进行救助,其中,您家孩子作为城乡低保对象,我局已对其年经申报救助的4次住院医疗费用合并救助元(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综上,您家孩子的年-年住院治疗基本医保(含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合计报销、救助金额为.29元,政策适用无误,报销金额准确。如您对此有异议,可拨打我局医保中心异地就医管理股医保中心异地就医业务电话-详询或到现场逐一核实;如您需要继续申报杨某某年度医疗救助,还请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民政所、村委会(居委会)提供书面申请、孩子户口簿复印件、家长的银行卡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单原件等资料,填写阆中市医疗救助审批表后提交即可,详情可拨打医疗救助业务电话-咨询。
二、关于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政策及申报情况的说明
根据南充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关于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的相关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共计36种,按照个人申报、定点治疗的原则管理,纳入报销范围的项目必须符合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医保费用支付范围,经查,您曾于年4月9日反映孩子尚未办理门诊特殊疾病,我局当时已安排专人通过平台和电话联系,详细回复申报步骤、所需资料并引导您进行申报,但此后您并未前去办理业务,8月9日,您再次反映同类问题,我局再次安排专人与您数次沟通,引导您在8月13日到窗口为孩子办理了门诊特殊疾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报销手续,待遇享受期为年5月1日-12月31日,孩子的门诊特殊疾病结算按城乡居民住院待遇计算,报销时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处方、发票、批复和家长的银行卡复印件,到我局医疗保障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报销资料即可。
三、关于恶性肿瘤放化疗门槛费减免政策的说明
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发〔〕29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如为恶性肿瘤放化疗的,不计算起付标准(俗称“门槛费”)。由于您孩子是在南充市外就医,此医院联系患者参保地医保部门实行告知,并由拥有权限的医保部门在系统内设置后,才可让患者在出院办理即时结算时免计起付标准。经查,我局并未接到医疗机构关于处理该患者住院化疗报销费用的联络,因此也未在系统中对此进行设置,还请您尽快与我局医保中心异地就医管理股(七里巴都大道93号水务局室,电话-)联系,经核实后如符合政策将为您办理费用补报。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祝生活愉快!
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