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关于办理老农保和城乡居保并轨或退保的公告
广大城乡居民:
我市—年10月期间办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称为老农保。老农保政策是民政部、南充市对建立健全农民养老保障体系的探索。年7月,我市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开始执行国家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老农保的政策终止执行,按照规定,居民可选择将原来购买的老农保转入城乡居保实行并轨,或者办理退保手续,目前,我市还有个别群众未及时前来办理,为了切实保障参保群众的个人权益,现将办理老农保并轨或退保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
—年10月期间购买的老农保,至今还未办理并轨或退保手续的参保居民。
二、办理时限
年12月15日前。逾期未办理的,其参保权益受到的影响自行负责。
三、办理方法
1.保存有缴费凭证(即红色参保证或参保缴费登记卡、定额保单、收据)的居民,可持本人二代身份证、信用社银行存折(卡)、缴费凭证到购买地乡镇或市居保局,自愿选择办理并轨或退保。
2.缴费凭证已丢失的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前往购买地乡镇或市居保局信息档案股,查询参保缴费记录,查实后,由查阅单位(各乡镇劳动保障所或市居保局信息档案股)出具证明并加盖鲜章后办理并轨或退保手续。
3.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保)、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社保),死亡或户籍已迁出本市的必须办理退保。
四、办理地点
1.市居保局(阆中市七里新区巴都大道人社局5楼)
2.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中心)。
五、其他
1.请广大群众相互转告,特别是外出务工的请电话告知,以便参保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2.办理时带齐所需证件:二代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邮政或农商行)、缴费凭证、其他证明材料(比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与参保记录不同,需由乡村出具证明)。
3.详情可-
阆中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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