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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法院执行人员收了执行费为啥没开收

?????点击上方蓝字,   事起多万元借款纠纷

  今年3月下旬,记者赴阆中采访时,佘旭正为债务缠身而发愁:他有多万元欠款还未收回。引发佘旭债务纠纷的,是几笔到期未还的借款。年6月至年11月,佘旭分7次累计借给他人.48万元。还款期到期后催要未果,于是他将对方起诉至法院。后来,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还款协议。去年12月5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要对方于当月7日前偿还佘旭借款本金.48万元,但佘旭没有收回借款。

  一周后,该法院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阆中市某局将被执行人拆迁补偿款.70万元,扣划至佘旭的账上。

  收款次日就已退款?

  “后来,我还是没有收到这一笔钱,去年12月11日我向该法院申请执行。”佘旭说,当天下午他与代理人代雷一起,将一万元钱带到法院执行局。由代雷将钱交给了执行人员刘某。

  “刘某听说是佘旭交执行费,觉得执行难度不大,就叫我把钱先放在那里。”代雷说,由于熟人关系,佘旭找他时,他没有拒绝帮忙。

  今年春节后,佘旭找到刘某请求执行未能如愿。于是,网上便有了举报刘某“收执行费不开收据”的帖子。

  记者曾多次联系刘某,但截至记者昨日发稿时,还未能与其见面。阆中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马德春称,事情并非“举报”的那样,刘某承认收过代雷拿来的一万元,但问清事由后觉得此案执行有了变数,收款次日,就让代雷把这笔钱拿走了。

  这种“执行费”不该收

  阆中市人民法院纪检组负责人高德林称,经初核,佘旭反映的情况有出入。但刘某收取代雷代交的一万元执行费是事实。代雷接受调查时承认,此钱是他出主意让佘旭交的。刘某收钱后觉得不妥,于正月初七将此款退给代雷,代雷通知佘旭来拿,但佘旭一直没去拿。目前,这一万元钱仍在代雷手上。

  高德林还说,这种执行费不该收。即使是收取执行费,也应当在执行结束后,由被执行人缴纳。刘某此举该如何定性?应由该法院党组织研究决定。“如果刘某违反纪律,应该会被处理。”

掌上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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