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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响对我监督,
阆中经济开发区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十条制度
12月1日,笔者从四川阆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获悉,该办通过广泛向园区企业及其服务对象发放党风廉政监督卡,公布监督热线,举报邮箱和出台阆中经开区党风廉政建设十条等多种方式,对机关工作人员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大力营造亲商爱商护商的良好投资环境,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附:第1条机关工作人员要大力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恪守党规党纪,严守法律法规,坚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务。
第2条严禁违规在园区入股经商办企业或承担项目建设,从事有偿中介服务等活动。
第3条严禁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园区企业项目投资、资产买卖与转让、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坚决不搞买标串标、强买强卖、优亲厚友、暗箱操作。
第4条严禁吃拿卡要,接受各类礼品、礼金、消费卡。
第5条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亲属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6条严禁在婚丧喜庆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第7条严禁违规举办子女升学宴。
第8条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9条自觉维护园区企业和群众正当权益,心系群众所急,情牵企业发展。对外来办事、咨询、投诉的人员,热情接待,周到服务,做到咨询业务有人答,反映问题有人管,来电来文有回音,来信来访有答复。
第10条对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的部门或人员,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或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严肃问责。
来源: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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