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网友通过市长信箱咨询一次性养老保险问题。信件内容:您好,关于千佛镇部分村由于元坝三井占地给予我们村上可以一次性购买养老保险的机会。一次性11万,女50岁以后就能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由于本人经济情况,预计两年后才能购买的起这款费用,请问两年后是否还有这个福利。本人69年10出生,是否有购买岁数和年限要求。
庞春梅,您好!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所说的一次性购买养老保险,是年南充市为妥善处理被征地农民参保的遗留问题,从年12月起,我局开始办理已征地应参保未参保人员参保手续。
一
参保范围
1、阆中市行政区划内,凡农村集体土地已被依法征收年满16周岁以上的下列农转非人员:年3月31日前土地被征用且已办理农转非手续的超龄人员(以下统称老征地人员);年3月31日后土地被征用且按城镇人口安置的人员(以下统称新征地人员)。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征地批文时间,出生时间以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记载时间为准。
二
参保办法
01老征地人员本着自愿自费原则,以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在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02新征地人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超龄征地农转非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以征地批文时的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从缴费的次月起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征地批文时间,出生时间以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记载的时间为准。
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未到退休年龄的征地农转非人员(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0周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从16周岁开始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增加1年缴费年限的办法,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征地批文时间,出生时间以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记载的时间为准。
根据省、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专项会议精神”和市委、市府的安排部署,年12月31日,我局已办结失地农民参保手续。解决未参保失地农民遗留问题政策具有时效性,以后将不会再有此项政策。
人社局管理员-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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