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合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率%。年度,其个人的缴费部分由财政代缴。对于已实行新农合委托代缴的,将于年2月底前由各乡镇将此款全额退回。
二、医疗补偿政策:
(一)门诊政策
1.在我院或阆中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村、社区卫生站、室)就诊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按90%报销,实行就诊即补。
2.对患有14种特殊慢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及检查报告单、扶贫手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照片到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特殊慢性病《门诊就诊报销卡》,在我院或阆中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就诊即补;在阆中市外医疗机构门诊产生的费用按(南卫发﹝﹞27号)文件执行,即“按实际发生费用的8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不超过元”。
3.对患有21种重症慢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及检查报告单、扶贫手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照片到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重症慢性病《门诊专用病历》,在我院或阆中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就诊即补;在阆中市外医疗机构门诊产生的费用按(南卫发﹝﹞27号)文件执行,即“按就诊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政策予以报销”。
(二)住院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阆中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交押金,押证(身份证、扶贫手册)住院,医院结算窗口实行“一站式”结算。即住院总费用减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费用减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减民政救助减其他救助等,剩余费用最后由新农合基金全额报销。
2.年1月1日-年8月31日,在我院或阆中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住院总费用的90%报销;从年9月1起住院费用全额报销,个人“0”支付。
2.建档立卡贫困孕产妇在我院或阆中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从年1月1日起,住院费用全额报销,个人“0”支付。
3.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在我院或阆中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从年1月1日起,住院费用全额报销,个人“0”支付。
医院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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