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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自规局执法监察大队疫线调解暖人

近日,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办公室匆匆走进来两位花甲老人,他们自称是阆中市思依镇小垭人,有情况需要反映和咨询。

此时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两位老人却从乡下赶来反映问题,执法大队大队长唐波对此非常重视,亲自接待了他们,给老人倒上两杯热水,询问起他们的情况。

原来,两位老人是一对夫妇,他们的儿子王某某于年取得了思依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权属登记。后因国道改道,年停止经营,王某某便长期在外务工。年初王某某父母发现思依场镇居民蒲某某在他们的加油站上修建了三间砖瓦结构的加工房。当他们找到蒲某某时,对方却表示自己是花钱购买场镇村民赵某某家的山坡地,而不予理睬。为此王某某父母多次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反映,均未得到解决,一气之下一纸诉状递到了法院,法院因该案属于行政机关处理范围而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两位老人无奈之下,这才来到了自规局执法监察大队。

了解情况后,唐波队长深知这起信访案件不同于以往办理的行政违法案件,这样的土地侵权纠纷案件,如不及时妥善处理,不但会导致当事双方矛盾激化,行政部门也将失去公信力。

群众的事无小事,当天下午,唐波队长立即组织局相关股室人员一起驱车来到了思依场加油站,并会同思依镇人民政府及所属居委会干部,现场进行调查了解。原来加油站所处地段旁边原属场镇村名赵某某家坡地,赵某某因长期在外务工,不知道原农机局在90年代初修建加油站时,已对该地块山坡地进行了征用安置补偿,而误将本属于加油站的50平方米的山坡地以元的价格卖给了蒲某某用于修建加工房。

如果按照执法监察大队正常的办案程序,首先对此案进行调查了解作出权属认定后,再由土地使用者向法院诉讼维权。但这样处理一来耗时过长,二来加工房已建成使用达三年之久,拆除必然造成损失,对双方当事人都于事无补。加之蒲某某出资的元购买土地款无处诉求,蒲某某心有不甘,抵触情绪比较强烈,协调会一时陷入了僵局。

此时唐波队长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令大家眼前一亮。唐队长说:加油站土地目前尚不会开发利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在解决群众的问题上既要合法合规,也要合情合理,既要依法依规处理,也要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受侵害。蒲某某出资元的购买土地款,由我来给在外打工的赵某某解释,力争退还给蒲某某。当即唐波队长便拨打赵某某的电话,通过长达20多分钟的法律法规宣传和解释,赵某某表态自愿退还蒲某某购买土地款元。

接下来,唐波队长又指出蒲某某在没有搞清土地权属的情况下侵占王某某的土地修建加工房是违反了《物权法》有关规定,属侵权违法行为,应立即向王某某的父母当场道歉。而对于王某某父母,唐队长表示由于加油站土地目前尚不会开发利用,是否可以协商通过租赁的方式出租给蒲某某暂时使用,等加油站土地要开发利用时,蒲某某无条件无偿拆除地上建筑物,将土地归还给王某某。因王某某父母不能做主,需向其儿子王某某请示,王某某在电话里表示不同意租赁并要求拆除,协商又一次陷入了僵局。

这时唐波队长接过电话与王某某进行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王某某这才同意租赁,但要求蒲某某承担他之前为此事起诉所花费的律师费用元,同时对于土地租金,王某某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蒲某某听到后当场表示无法接受,起身就要离开。眼看协调会不能继续下去,唐队长并没有放弃,一边拦住了蒲某某,一边继续与王某某进行通话联系,经过近30多分钟的耐心沟通,最终王某某同意将该地块临时租给蒲某某使用,并就相关费用达成了一致意见。随即唐波队长组织思依镇人民政府、盘龙居委会和双方当事人起草《土地租赁协议》,并由思依镇人民政府和盘龙居委会作为见证机关,当场就签订了协议,支付了租金。

协调会结束时,太阳已经西下,王某某的父母拉着唐波队长的手,眼含泪花动情地说:原本以为今天上午找到执法队,又会和以前一样不知道拖到什么时候才有结果,没想到下午就来帮我们解决好了,真是太感谢了,这样的执法让人放心,这样的服务让人感动。围观的群众也竖起大拇指,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既合法又合情合理。

其实,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自规局执法监察大队的工作反而比平时更加忙碌了,根据市委办《关于进一步严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疫情防控期间上班工作纪律和要求的通知》,他们周内接到案件线索经常戴着口罩下乡调查处理,周末还要到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但队员们都说,我们是执法人员,我们的工作就是服务好群众,用最纯真、最真挚的感情去面对群众,让人民群众满意,成为他们的贴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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