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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发布1号公告这些地方来返阆人员

阆中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加强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年第1号)

近期,境外新冠肺炎疫情仍在蔓延,国内部分地区发生聚集性疫情,年春节假期即将来临,人流量加大,聚集活动增多,疫情传播风险加大。为织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网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年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四川省年春节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及有关防控技术指南规定,确保市民度过祥和平安的节日,特作如下公告。

一、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重点地区和与发布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行程轨迹有交集的来(返)阆人员,务必在抵达阆中3日前主动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备,抵达后自觉配合落实集中隔离、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健康管理等措施,费用自理。抵阆后超过24小时未主动报告的人员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国内低风险地区来(返)阆人员,请主动到所在村(社区)登记报备,做好个人全程防护,主动出示“四川天府健康通”码,因返回途中人员密集、情况复杂,倡导就近自费开展核酸检测,未出检测结果之前自我居家管理。

三、倡导外出务工人员和在外乡友就地过节,确需返乡应错峰出行,尽量避开人流高峰时段和人(车)流量较大的交通线路、交通工具等,提前申领“四川天府健康通”码,倡导返阆前一天在当地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返阆后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实行亮码通行,并再在当地就近自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同时开展自我健康监测7天,配合当地干部做好信息登记和相应健康管理服务工作;从事冷链食品、隔离场所、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海关和口岸、国际航空等高风险行业的返乡人员,抵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每天向包村(社区)干部报告体温和健康状况,出现异常及时处置;如非必须,尽量不前往或者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重点地区。

四、春节期间,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带头在阆中过节,出省须向单位报告和审批备案,返回后主动报告近14天行程并自觉自费做核酸检测,未出检测结果之前自我居家管理,经单位同意可实行弹性休假。单位要主动关心留在阆中过节的外地员工,帮助其过一个愉快的春节。

五、严格坚持不举办群众性庆祝庆典、聚集性展销促销等活动,不举办坝坝宴,不举办聚集性宗教和民俗活动。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减少探亲访友,提倡家庭聚餐控制在10人以内,有流感等症状不参加聚餐聚会。原则上不召开、不举办、不组织线下大规模会议、培训、团拜、慰问、联欢以及聚餐聚会;确需举办的,50人及以上农村地区由组织(或承办)单位制定防控方案,提前5天将防控方案和参加活动(聚餐聚会)人员信息统计表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城区向主管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承担防疫主体责任。

六、各经营单位务必做好人群流量管控、体温监测、扫码进入和应急处置准备等,严格控制就餐人员数量,每桌就座人数一律控制在10人以下,提倡以外卖、外带的方式提供服务;景区景点、剧院影院、娱乐场所、茶馆、游戏室、村民文化活动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按75%最大承载量或核定人数控制流量,所有进入人员均要主动出示“四川天府健康通”码等健康码,并要做好信息登记,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不能提供近七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四川天府健康通”红黄码人员、不佩戴口罩及拒不执行防控要求人员不得参医院、民政服务机构、校园、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会展、旅游、文化娱乐、体育、场站码头及公园、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

七、村(社区)卫生室(站)、个体诊所、门诊部、药店不得出售退烧、止咳等药品,不得收治发热、咳嗽、咳痰、气短等症状患者,有上述症状患者就诊时,就诊机构要立即落实就地留观措施、实名制信息登记、1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的首诊负责制,严禁私自接诊不报。

八、广大市民要主动储备防疫物资,加强个人防护,随身携带口罩,坚持到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测体温、“四川天府健康通”码查验等防控措施;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安全社交距离,遵循文明卫生要求,少聚会、少聚集,尽量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正在接受健康监测的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区域;自觉遵守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属地乡镇(街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防控规定,要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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