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白癜风患者感受中科魅力 http://www.xftobacco.com/index.html阆中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本院在执行何成申请执行何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公告如下:被执行人:何波,男,汉族,生于年8月18日,住四川省阆中市五马镇东木门村4组31号,身份证号5108。执行案号:()川执号执行标的:元申请执行人承诺: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本公告发布后,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者到本院登记有关信息,二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并仅对在先提供线索的举报者进行奖励。本公告有效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联系人:冯法官联系-阆中市人民法院年9月14日来源:阆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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