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90后男子伏某,曾因犯抢劫罪和放火罪两次获刑,第二次服刑回家后,他来到南充实施抢劫,深夜从地下停车场劫持一名女子,抢走其元钱。日前,高坪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伏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元。
(网络配图)
25岁的伏某,阆中市人,小学文化,年因犯抢劫罪被阆中市法院判刑3年,并处罚金元;年因犯放火罪被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刑3年2个月。年6月28日,伏某刑满释放后从天津回到阆中。
出狱后,因手头紧张,便盘算在南充市区实施抢劫。年7月2日,伏某从阆中来到顺庆城区逗留了两天,暗中踩点。
7月7日凌晨零时许,他窜至顺庆区南门坝某歌城地下停车场,伺机作案。凌晨3时许,女青年小青(化名)来到停车场,准备开车回家。
伏某尾随其后,猛地拉开驾驶室车门,用刀抵住小青的腰部说:“抢劫,不准动!把钱和手机拿出来!”因小青身上没有现金只有银行卡,伏某便坐到副驾驶位,把她劫持到高坪区,寻找自动取款机取钱。路上,伏某威胁小青说:“老子刚从天津坐牢出来,以前杀过人的,也不怕多杀你一个。”他劫持小青,开车在高坪城区打转,在好几个地方寻找自动取款机取款未果,最后将小青劫持到高坪区江东中路七段达州银行,逼迫小青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元。
伏某抢走现金后便从江村街向望鹤路二段方向逃走。小青随即报了案。
(网络配图)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但是仅仅3天之后,民警就在阆中的一宾馆将其抓获。可笑的是,这次被抓离他第二次出狱才短短的10天。近日,四川南充高坪区人民法院宣判,该男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元。
新闻综合于南充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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