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道:“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说的就是诚信乃为人之本,失信的人会丧失自己的尊严和名誉。
但在法院执行的过程中,仍然有些无视法律尊严和权威的失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甚至转移财产,态度蛮横,不过“自作聪明”的他们可跑不了,因为刑法早已规定了“拒执罪”,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现在宣判
5月31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俞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俞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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