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构改革职能划转,从7月1日起,医疗救助业务经办由阆中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救助人员类别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
(三)重度残疾人员;
(四)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
(五)襄渝铁路矽肺病人;
(六)精准贫困人员(县域外住院)。
温馨提示: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请向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申请办理。
二、申报办理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居委会(村委会)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医保局审批的申报审批程序办理。
三、个人需提供的资料
(一)本人书面申请;
(二)填写阆中市医疗救助审批表(在乡镇、街道办民政所领取);
(三)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四)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五)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六)诊断证明书和出院证明复印件;
(七)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单原件;
(八)重度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四、申报办理地点
个人备齐相关资料后,交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民政所,经乡镇、街道办审核后统一向医保局申请办理。
注:医保局不单独接受个人申报的资料。
五、咨询电话
-。
编辑:阿城
审核:如风
来源:阆中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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