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参保群众:
为保障我市医保特殊门诊药品的供需服务,按照《关于对特殊疾病药品零售药店实行定点协议管理(试点)的通知》(南医保〔〕40号)精神,结合我市医保改革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我局现将以下8家定点零售药店、诊所纳入医保特殊门诊供药及报销业务(试点):
阆中市盛康大药房(张飞南路号、号、号、号)
阆中市益参诊所(毛家巷51号、53号、55号)
阆中和泰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一店(新村路东段号)
阆中慈民堂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八十八店(七里大道89号蓝山风公馆二期1-1-1号)
阆中慈民堂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一店(巴都大道49号、51号、53号)
阆中市王家嘴社区卫生服务站(阆水西路95号)
阆中慈民堂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十八店(华胥路号)
阆中慈民堂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二店(东园巷号)
注:年已纳入医保特殊门诊供药及报销业务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如下:
康福大药房(阆中市天上宫街2号)
弘升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连锁店(阆中市华胥路号)
众康大药房(阆中市巴都大道星河湾小区1楼号、号、号、号)
老百姓大药房(阆中市北街号)
九龙大药房(阆中市张飞北路25号)
南充市兴平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阆中第店(阆中市汉城路瑞福苑18号)
药芝灵大药房(阆中市新村路32号)
已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相关手续的参保患者,可持本人身份证到以上15家定点零售药店、诊所,按照门诊特殊疾病批复用药取用药品,并即时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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